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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2008-03-29 | 【公开日期】:2008-04-14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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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02)3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局职能如下: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提出地方性财政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七)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八)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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