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4号)规定要求,经非营利组织申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确认,徐州市第二批18家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
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2008年前(含2008年)已经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自2008纳税年度起享受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含)以后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自成立年度起享受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徐州市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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