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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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7-14 16:51来源: 未知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

【索 号】:CJ010-D0100-2010-022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2010-7-7

【公开日期】:2010-7-14

【废止日期】:

 

 
为了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推举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立足本职、学先进、讲奉献,推动我市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徐州市评选表彰工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葛维琴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玉兰、李京城、盛廷建、尹培鸿、陈元民、姚宾礼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检查局以及人教处、办公室、监察室等处室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
市级、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市级各主管单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勇创佳绩,从事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管理工作者:
(一)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明显提升的;
(二)注重管理创新,在会计行业管理和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实践,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强化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国家和群众经济利益的;
(四)长期从事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
(五)在会计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方式
采取各地区及市级主管单位推荐与市财政评选表彰工作组集中审定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及市级主管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推荐人选。
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所属县区级以上人事(组织)、党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区及市级主管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原则上各地区及市级主管单位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1人),应组织填写《徐州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整理有关材料,并于申报截止日期7月15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确认后的候选人,由评选表彰工作组逐一进行评审,先产生前20名候选人,最后对其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在徐州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此基础上推荐1-2名代表徐州市参加全省的评选活动。
(四)表彰奖励。经实地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财政局核准授予“徐州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抓好落实。推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二)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反馈。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推荐工作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评选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6-83757577,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区综合办公楼A607室,电子邮箱:xzskjc@126.com.
(三)广泛宣传会计管理工作者先进事迹。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和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材料的说明
 
 
 
 
 
               二○一○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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