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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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0-07-28 16:11来源: 市财政局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

【索 号】:CJ010-C0200-2010-00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2010-7-21

【公开日期】:2010-7-28

【废止日期】:

 

 

 州 市 财 政 局
 州 市 监 察 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徐州市审计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的通知》(苏财农〔201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的通知
 
苏财农[2010]15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监察局、人民政府纠风办、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6月30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0]146号)要求,现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要求,省政府于6月30日召开了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同志为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苏财农[2010]146号),对我省的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的主要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根据我省《实施意见》中的清查工作时间安排,下一步要进入全面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措施已经7月7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要求部署如下:
一、组建日常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组建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
请各地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本级专项清查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本级专项清查工作领导机构的联系方式(具体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传真至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组(025-83633389)。
(一)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根据我省《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4个工作组,分别为工作组织组、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督查督办组。为进一步做好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一是明确各工作组负责人,搭建工作班子,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二是细化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例会、投诉受理、信息报送及通报等制度的具体内容,确保清查工作有章可循。市、县(市)领导机构应参照省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具体要求,调配得力干部,专门负责清查工作,对清查内容多、任务重的成员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方案,做好自查进度安排,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要根据本次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负责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地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三是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情况、信息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整理所分管地区清查工作的有关工作情况、信息、反馈意见等;除报表数据外,对分管地区的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收集、审查、整理后,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协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的内容
 自查自纠阶段是清查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任务最为艰巨的阶段。通过这个阶段的工作,首先,可以掌握情况,摸清家底,建立起强农惠农专项的项目信息库和资金数据库,为今后支农工作打好基础;其次,回顾历史,排查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关键环节入手,发现支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及时整改纠正,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着眼于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各项支农政策;再次,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成果也是为下一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提供依据,打好基础。因此,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清查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分工协作,落实到人,并实行AB岗,确保工作不脱节,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完成。
 (一)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权责和分工,分级、分部门梳理2007年-2009年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以及专项设立情况和现行管理制度,填报好统一设计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附表1);并按照“分级填列,逐级汇总”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附表1的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也可以抓住此次清查的机会,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表格,一并填写,建立起强农惠农专项的项目信息库和资金数据库。
 (二)抓住关键环节,排查专项问题。 一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三年来监督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迅速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手段。对这些已定性的“历史问题”,我们要进行深入分析,哪些问题属于个性问题,哪些问题属于共性问题,哪些问题可以立即纠正,哪些问题屡纠屡犯,并要思考从根源上纠正问题的办法。为确保违规问题情况反映的完整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近三年强农惠农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提供给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单位根据《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2)及《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表3)的具体要求,对历年监督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填报好表格中关于“以往接受检查发现情况”的部分。二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关键环节入手,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也要进行分类梳理,填报好附表2、3中“ 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情况”部分。对能立即纠正问题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三)健全完善制度。各地各部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要从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和管理工作上深入分析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积极探索和把握资金管理的工作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体制机制性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提出促进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根据清理和排查情况,以及分析思考的结果,各地各部门要于8月10日前提交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强农惠农专项设立情况、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总量、资金使用总体情况,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二是排查问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排查问题的方法、排查问题的切入口,按照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清理的关键环节对问题进行分类描述,并分析问题的成因。三是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从构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如何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对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就如何理清环节,健全优化财政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何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专项资金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对此次清查中发现管理制度有缺失的专项资金,提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如何进一步构建责权体系,针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促进责任落实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如何树立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提高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效率和效能提出管理意见。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督体系,按照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建设要求,结合本次自查结果,就如何构建“事前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大监督格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汇总强农惠农政策,编印成册。本项工作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组负责,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予以配合。请各成员单位于7月25日前,将本部门填报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附表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以及电子表格、文档一并报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组。由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组于8月5日前根据数据和管理制度内容,对重点专项的资金安排、具体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提炼,编印成册,既作为对参与重点检查阶段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材,也为重点检查阶段提供制度依据。
   二是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根据自查的有关情况,于8月12日前制定重点检查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按照重点检查的地区、部门不低于全省市、县(市、区)及省级相关部门总数的50%的要求,确定重点检查地区和部门的名单;确定具体的检查方式,制定重点检查标准文本,规范检查程序和内容;根据重点检查的工作量,确定参与重点检查的人员。
 三是组织参与清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根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审议通过的重点检查方案,对重点清查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规范、检查标准文本填报要求以及财政法规和项目管理文件等进行培训,确保第三阶段工作完成质量,培训工作在8月15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
1. 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2.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组成分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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