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安部长助理在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财政部负责开展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作一发言: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是今年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党政部门形象,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有利于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促进落实科学发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中央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今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认真清理,务求实效
根据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以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要求,近期,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中央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32号文件规定的政策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实施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全面清理本级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未经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不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1997年以后,各地区批准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应于今年7月31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审定。中央相关部门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工作,并提出清理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二是完善收费项目目录管理,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定期公布本地区收费项目目录,在公布项目目录时除了要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管理方式、文件依据等内容外,还要注明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三是严格涉企收费审批,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今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时,将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各地区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要严格按照规定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有关企业应拒绝缴纳。四是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涉企收费预算管理制度。今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涉企收费,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支线”,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涉企收费执收部门的相关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严禁执收部门截留、坐支、挪用涉企收费收入,也不得将涉企收费收入与执收部门的预算支出直接挂钩。
三、严格管理,落实政策
今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包括: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等。同时明确,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收费基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中央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将上述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落实好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低的收费标准,继续落实好各级政府已经出台的其他各项惠企政策,严禁将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变换其他名目继续收取。
四、加强宣传,协同推进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工作难度和阻力较大,各级财政部门、中央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工业信息、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低的收费标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推广清理规范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深入分析产生涉企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根源,研究健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下一步涉企收费管理的具体思路和工作安排。同时,要按照财综[2010]3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总之,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切实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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