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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乡镇财政“两基”建设,新沂市财政局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镇级财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制定工作规范。根据苏档发〔2009〕8号和徐财基层〔2008〕4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新沂市镇级财政所档案工作规范》,指导镇级财政所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二是实行先进试点。对档案管理较好的财政所,优先安排经费,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将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组织大家进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基层财政档案管理水平。三是组织业务培训。邀请市档案局业务专家为基层财政所档案专管员授课,系统介绍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深入浅出地讲解档案管理操作流程,重点讲解档案管理注意事项,使每一位专管员档案管理理论水平得到了提高,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是基层财政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为镇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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