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原行政性公司和有事业费的科研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本次调整办法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市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并适当增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此次调整养老金标准,市区每月养老保险基金需增支2875万元,全年需增支3.45亿元,人均月增发养老金150元,调整后的市区月人均养老金1448元。
市财政已筹集安排好资金,确保春节前将增发企业养老金拨付到位。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