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属高校化债工作于2008年11月正式启动,并被财政部、教育部列为全国高校化债试点省份。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建立高校为主的债务化解机制。2008年至2017年,高校每年将一定比例的学费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债务化解和再投入,本科院校不低于30%,专科院校不低于25%。2017年后如还有债务,高校要继续从学费收入中筹措化解债务资金。二是安排省财政专项补助并通过资金调度提前拨付到位。2007年至2011年,省财政安排高校化解债务专项补助经费122亿元,按照省定规划确定的高校“十一五”末学生规模,对省属本科院校每生定额1.1万元、专科院校每生定额1万元安排化债补助。为帮助高校节省贷款利息支出,省财政将五年需安排的化解债务补助资金提前在三年内调度拨付到位。截至2010年4月中旬,省财政化债补助资金122亿元已全部安排拨付到位。据测算,三年来省财政化债补助超调提前到位,可为高校减少债务利息支出约5亿元。三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控债制度。先后制发了《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借贷款联合审核办法》、《关于建立省属高校化解债务工作年报制度的通知》等制度。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化债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保化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