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级经费保障标准由原村均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二是支持化解村级债务,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支持省定的1011个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分两年完成债务化解任务。三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担保体系,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重点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四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做好“两税”划转后的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充实完善工作职能,保持机构队伍稳定,确保职能调整和人员安排有序进行,“两税”征管工作顺利衔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