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职责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去,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资产处置流程:
1.单位发生资产处置业务时,首先在“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资产处置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到主管部门;同时在系统中将申报单打印一式四份,连同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公示资料、原始凭证(各一式一份)等相关书面资料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接到下属单位书面申请后进行初审。对按规定可自行批复的处置事项,主管部门除要在处置申报单签字、盖章外,同时要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批复;不符合处置规定的在系统中驳回。按规定需报市财政局批复的处置申请,除在单位书面申请报告、申报单上签字、盖章外,也要在系统中批复并提交。
3.局各业务处室在接到单位系统中处置申请后,要及时通知单位报送书面资料,并审查书面资料是否齐备,资料不齐的及时通知单位补充完善。拟同意处置的要在单位申报单上签字,并在系统中审批并提交,同时将单位书面材料一同转到资产处;不同意处置的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还单位书面资料。
4.局资产处接到各业务处室转来的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拟同意处置的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及时在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单上签字、盖章,同时在系统中进行审批;不同意处置的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还单位书面申请资料。
5.对经批准同意处置的或驳回的申请,申报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可看到资产处置反馈信息。经批准同意处置的申请,单位还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资产处置登记,并到市财政局资产处领取批准后的书面资产处置申报单。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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