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04]80号 )和《徐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徐财预[2004]19号)通知规定以及《徐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通知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要求,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准确、及时、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好财政支付中心各项工作,现将中心及内设各科职责公开如下: 5、负责选择代理银行,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业务;
6、会同财政局国库处对预算单位支付核算、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7、配合财政局信息中心等部门做好财政集中支付网络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转;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心各科室职责
1、审核科
(1)、负责接收国库处批复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 (2) 、受理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
(3) 、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事项, 确保支付业务准确、及时;
(4) 、对审核、办理的事项进行核查,监督, 确保资金支付与用款计划相一致;
(5)、负责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财务核算, 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6)、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留置单据的填制、传递工作;
(7)、负责市级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
(8)、负责工资统发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统一汇缴工作。
(9)、负责规范津补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工作;
(10)、负责有关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支付科: (1)、根据国库处批复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及时生成《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计划明细清单》,传递代理银行。
(2)、负责复核审核科传递的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信息。
(3)、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4)、负责统发工资资料的接收、复核,并开具支付凭证等工资统发相关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接收、复核工作,并开具支付凭证等资金支付的相关工作。
(6)、及时分析、反馈财政性资金支付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7)、负责预算单位有关支付资料的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会计科 (1)、负责保管中心财务印鉴章、中心法人章,并按有关
规定使用。
(2)、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和工资统发等专户,并负责资金调度,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3)、负责复核支付科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等支付令及相关单证,加盖印鉴章后送银行。
(4)、负责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委托银行收款业务的资金确认,并负责财政预算外资金清算工作。
(5)、负责根据有关凭据及银行回单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并按规定登记总帐、分类帐、明细帐。按时与相关部门核对帐务。
(6)、负责按时编制并报送日、月报表。
(7)、负责会计核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8)、负责指导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
(9)、负责代理银行支付业务的协调与监督。
(10)、办理支付业务分析、反馈工作,配合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科: (1)、参与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有关实施意见,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2)、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负责中心信息宣传、政治教育、效能建设、廉政建设、人员管理、综合文秘及中心内部日常事务;
(3)、负责对中心内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集中支付过程实施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支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配合信息中心做好财政集中支付网络建设和日常维护;
(5)、负责支付凭证、报表等资料印刷和发放工作,按有关规定使用、核销。做好办公设备、用品领用保管、台帐登记以及中心印章的管理使用。
(6)、负责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
(7)、负责与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8)、负责文件收发、归档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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