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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处办事指南

时间:2009-12-31 15:44来源: 未知 作者:责任编辑 点击:

一、社保处职责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一) 各项基金(资金)管理
1、拟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2、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征收、管理、监督。
3、进一步推进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办法,推行五险合一征缴办法。
4、对全市再就业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5、加强对全市养老保险抓扩面、促征缴工作的考核。
6、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建立社会保障多渠道筹资机制的政策建议。
7、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的补助标准。
(二)部门预(决)算管理
1、负责管理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红十字会、总工会、老干部局、淮塔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
2、配合预算处做好社保口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审核有关申请追加预算的意见。
3、配合国库处做好社保口单位部门决算的编制工作。
4、配合政府采购处做好社保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监督和分析联系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6、对社保口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
7、做好各项优抚安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8、管理抚恤和社会福利经费、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离退休人员经费、救灾救济经费、卫生经费、劳动保障事业费等经费。
(三)报表
1、做好各项社保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月报表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全市各项基金、资金收支情况。
2、做好再就业季报工作。
3、做好社保基金年预算工作。
3、汇总、分析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4、做好全市报表的评比工作。 
 
二、主要业务办事流程
(一)社保处管理的财政资金的业务流程
 1、纳入部门预算的指标管理流程
  处长分配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下达单位具体可执行指标            
2、拨款管理流程
按照集中支付流程进行操作。业务主管部门网上申报用款计划---处经办人员审核---处长审定---国库或综合处。
3、其他拨款管理流程。单位申请---经办人员意见---处长---分管局长(局长)---经办人员拨款。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流程  
 收入:地税征收--国库处---社保专户。
支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办人员受理用款申请并审核---处长审定---国库处拨付。
(三)政策办理业务流程
1、一般性政策办理流程
(1)电话请示---经办人员按政策直接答复。
(2)书面请示经办人员拟文答复,处长复核,分管局长(局长)签发。
(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局办公室统一格式办理。
2、特殊性政策办理流程
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处长审核---相关处室会签(涉及其他业务的政策),分管局长 (局长)签发。
(四)紧急事项的处理
对紧急文稿,按照特事特办、急办原则,及时办理、及时办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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