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处职责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二、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一)市级安排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包括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节能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学研联合专项资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基金、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1、市级企业根据有关资金办法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企业向同级财政和相关部门申报,由同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和市有关部门。
2、市财政局会同经贸、科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在对拟安排项目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支持的项目及资金补助数额。
3.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逐级拨付资金。
(二)向上级争取的资金:包括省级、国家级资金。
1、市级企业根据有关资金办法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等部门提出申请;区级企业向同级财政和经贸等部门申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委等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审核。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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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