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处职责 参与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二、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1、政策请示:
请示人提交请示报告,并附相关资料,除重大政策或情况较复杂的需实地调研外,在本级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答复,超越本级权限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等上级机关请示。
2、监督检查:
发文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听取情况介绍、查询有关文件资料、核对有关数据、向被检查对象当面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3、资金申请报告受理:
收到市辖区资金申请报告——局长批转处室研究——处室提出建议——召开处务会议研究提出分配方案——报局长批准后下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4、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
(1)群众来信处理:收到群众投诉来信——专人登记——局长批转处室研究——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局长批准后正式办理(答复或批转基层办理)——专人跟踪办理情况。
(2)群众来访处理:接待来访——根据来访反映内容按照政策予以解释——记录来访内容——局长批转处室研究——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局长批准后正式办理(答复或批转基层办理)——专人跟踪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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